中美中小企业合作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措施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主张市场调节、保护自由竞争一直是美国人的基本信念。美国社会的小企业观就是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可以分为两大历史时期,即自由竞争时期的小企业观和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小企业观。在自由竞争时期,小企业是在经济生活中占绝对优势的主要力量,因而美国社会和政府对小企业既不加以扶持也不进行限制,任其自由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由于大企业的崛起及其在某些重要经济部门取得了垄断地位,开始严重威胁广大中小企业和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威胁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美国社会和政府开始提倡保护小企业,积极推行保护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因此,美国在长期的经济进化和市场竞争选择下,形成了以大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同时,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得到了充分锻炼和发育,凭借其在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上的特色或优势,在市场中仍然占有一定的地位,在生产率、工资等方面与大企业差距比较小。美国市场发育成熟,社会分工发达,生产力高度发展,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形成了各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关系。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合理的位置,形成了既有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骨干,又有充满活力、兴旺发达的小企业为基础的企业体系,资源配置的效率较高。

虽然小企业非常重要,但是它的发展却比较困难。一是由于先天不足,小企业筹集资金难,信贷条件苛刻,举债能力差,从而妨碍了小企业的发展,而且也威胁其生存。二是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小企业大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断升高的社会保障税成为小企业的极大负担,因为社会保障税是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美国税法对大小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区别,也使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是各种规章制度和大量的文书工作给小企业带来负担。美国政府在环境保护、职业保健和安全、平等的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增加了小企业的成本。四是大企业的垄断和竞争,严重地威胁着小企业的生存。五是管理落后。许多小企业缺乏基本的商业管理知识,如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采购和销售缺乏系统的市场调查和完善的销售政策。很多小企业经营者缺乏基本的管理技术知识,因而造成管理不善。大量小企业存活时间不长或迅速走向失败,缺乏管理知识是一个重要因素。六是小企业经受不住经济危机的冲击。在经济危机期间,小企业往往首当其冲,破产率高。因此,小企业成为经济危机的一种"缓冲器"。研究报告表明,美国大约68%的小企业在开办后的第一个5年中会倒闭,19%的企业可以生存6-10年,只有13%的小企业可以坚持10年以上。

美国对于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从19世纪末反垄断法制定以来,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了,但是真正形成政策观念和体系,则是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的事情。起初,美国政府从反对垄断、维护自由竞争的角度来考虑小企业政策,企图通过限制垄断以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但是这种限制作用有限,既没有抑制住大企业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也没有阻止小企业的大量破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认识到小企业在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和技术创新上的重要作用,便在继续对大企业的垄断进行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对小企业的具体扶持和帮助,逐步推行对小企业实行扶持的政策。美国对小企业的保护与扶持日益加强,政策也逐渐完善和系统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是保护思想的不断加强和立法的日趋完备。1945年12月,小企业问题研究特别委员会发表了《维持自由竞争企业》的报告书,指出经济力量集中化是维持自由竞争切要制度的根本障碍,进一步强调保护和扶持小企业的重要性。1950年杜鲁门总统发表了小企业对策特别咨文,1953年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将上述政策思想上升为法律条文。从60年代起,通过了《机会均等法》等一些保护和扶持小企业的立法。70年代末-80年代卡特和里根执政时期,美国相继召开了两次白宫小企业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同期,通过了一系列小企业立法,如《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准时付款法》、《经济复兴税法》等,标志着美国对小企业的扶持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次,组织管理机构日臻完善。作为管理小企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小企业管理局,几经变更,最终在1958年上升为政府的固定机构,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也不断完善。同时建立了一些半官方的民间组织,如小企业发展中心、退休经理服务团、开发公司等,并与学校联合开展培训等。最后,政策措施系统化和完善化。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美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反托拉斯法,并加强对小企业在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经营指导、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援助和扶持,通过一系列立法放松对小企业的管制,促进和保障小企业的发展。

一、依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支持和帮助小企业

鉴于小企业的重要地位而又发展困难,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发展一直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1940年,美国参议院设立了小企业委员会,1941年众议院也设立小企业委员会,并在商务部和司法部附设了有关小企业的机构。虽然小企业的问题已经引起广泛重视,但是联邦政府还没有独立的职能机构管理小企业的事务。1942年,美国建立了小军火工厂管理公司,负责向参与战争生产活动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或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51年美国政府设立了小兵工厂管理局,促进复兴金融公司向小企业贷款,这个机构成为美国管理小企业事务、为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最初的联邦机构。为了帮助小企业,美国国会于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并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处理小企业事务。另外,又设立了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协助小企业管理局工作。当时的小企业管理局是作为临时机构设置的,1958年国会将小企业管理局上升为联邦的正式政府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免,并需经参议院认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约有5000人,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全国各地设有10个分局,再下设100多个地方机构;每一个分局管辖几个州,指导隶属该地区的各地方机构的工作。为了向小企业提供及时快速的服务,它把执行其任务的大多数决策权下放给各个地方机构,让其就地作出决定。

在克林顿任主席的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为小企业局保留了一个席位,美国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也邀请小企业管理局的负责人参加,目的是随时听取来自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国会对小企业管理局的授权是:向小企业贷款;与联邦政府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然后转包给小企业;向联邦政府采购官员证明小企业承担联邦政府某一采购合同的能力和信用;向小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援助。此外,小企业管理局还负责在军工订货方面协助政府合理和充分利用小企业的生产能力的事务。具体说来,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的扶持措施主要是向小企业提供资金和贷款援助,帮助小企业联系采购事宜以及提供管理培训和咨询。

小企业管理局的任务是帮助有意于经营小企业的人创办自己的企业并使其能持久地经营下去,其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小企业的要求,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为此,小企业管理局设有称为小企业代言人的专门机构,该机构与全国的小企业保持直接的联系,在国会和其他联邦机构里反映小企业的困难和需要,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二是提供资金帮助。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提供担保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而由私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最高担保额为50万美元,担保期限最长为25年。第二种是直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按优惠利率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三种是特别贷款,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发展公司和金融机构为那些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由于季节性资金短缺的小企业提供各种特别贷款。三是提供管理技术和信息援助。组织企业中有经验的经理服务团,向需要援助的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指导。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商会、大学、协会和成人教育小组等向小企业提供技术、经销及决策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有助于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信息。四是帮助小企业联系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美国政府是美国最大的消费者,每年要同私人企业签订上千亿美元的采购合同,购买市场上的各种商品和劳务。小企业管理局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小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分额。五是减轻小企业的负担,鼓励小企业创新。这些法律和措施的执行,保护了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大力推进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

在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中,美国率先倡导大力扶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小企业发展迅猛,业绩斐然。1996年全美技术创新成果的55%是小企业提供的。在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占93%,其中70%的企业雇员少于20人。一批科技型小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大企业。美国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就业机会的主要创造者。1990-1996年,小企业在美国GDP中的比重由40%上升到45%。在美国大约50%的科技发明是小企业完成的。美国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除了有其客观因素外,关键在于美国政府重视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战略地位,采取务实的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

(一)制定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法规,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的情况。1982年美国颁布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规定凡是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元的联邦政府部门都要将超额部分按法定比例用于资助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目前,美国有十几个联邦政府部门根据此法设立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到1995年已经有1.3万多个小企业共万多个研究项目获得了资助。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经费1992年为5亿美元,1993年为7亿美元,1995年达到了9亿美元。合格的小企业均可以向该计划申请经费,将其创新思想变为现实。1992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案》和《减税法》,1997年又颁布了《新税法》。这些法律对推进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作用,新的税法给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以较大减税空间和机会。

(二)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

联邦政府在1983年和1994年分别设立了小企业技术船奖励项目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支持小企业的技术进步。首先,由联邦有关机构对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构想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如被认可,则在6个月之内可获得最高额为10万美元的资助奖金。其次,对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项目给予最高额为75万美元的资助奖金。第三,技术创新成果进入批量生产实现商业化,可以由商业贷款支持。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由国家科学基金会等5个部门负责,旨在推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向科技型小企业转让科技成果。项目分三个阶段,分别为论证、认可、成果市场化阶段,相应奖励为10万、50万美元。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从1994-1997年期间共支出1.08亿美元。

(三)提供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根据小企业的不同需求以及特定对象,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投资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1)为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经营资金的长期贷款担保,10万美元以内提供80%的担保,10万-75万美元提供75%的担保。简化手续贷款担保、季节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及微型贷款担保等等,分别为2.5万、10万、75万美元不等。小企业管理局提供风险资金,由1958年建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到1995年共有7万多个小企业得到总共110多亿美元的投资。(2)为小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贷款担保、出口风险贷款担保及向购买美国产品的外国进口商提供多种贷款等。(3)鼓励私营机构向小企业贷款、投资和向全国27个从事小企业投资的私营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小企业通过政府担保,不仅可以获得贷款,而且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有优惠。1996年美国政府向50700家小企业提供了102亿美元的贷款担保,累计贷款担保金额超过300亿美元。科技型小企业还可以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每年为1万多家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997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商向1848家公司投入114亿美元的风险资本。

三、提供管理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美国政府通过以下方式,为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一是创办小企业发展中心,为已开办和拟开办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和信息、技术帮助,通过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机构、社区教育部门的合作,全国建立了57个指导性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和950多个服务点。二是建立商业信息中心,向小企业提供最新的企业硬件、软件和资讯方面的技术信息。三是组织退休经营服务队。全国已经有388个分会和800个服务点,有成员1.3万人,以义务或低费用的形式帮助小企业制定经营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对营运中的企业进行诊断,对拟开办的企业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管理培训,通过商会、大专院校、贸易协会和成年教育小组等向小企业提供技术、经销及决策等管理方面的培训,开办讲座和讨论会,并发行各种出版物。1996年美国政府通过小企业发展中心和退休经营服务队向100万家小企业提供了管理和技术帮助。

美国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下面的渠道获得信息服务,一是电脑电话咨询台,由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在1983年创设,是一个免费服务的信息中心。二是公共读物,联邦小企业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小企业开放图书馆,免费提供政府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项目和服务资料。三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的互联网向小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四是向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商业活动和管理资料。五是建立小企业导航图,主要向小企业提供企业宣传、产品广告、销售信息及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等。

四、强化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帮助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小企业管理局经过美国国会的授权,可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贷款形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贷款。这种贷款比重很小,由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拨付,贷款条件好、利率低。二是特别贷款。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的规定,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发展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为经济发展或复兴计划提供各种特别贷款。三是担保贷款,最高担保额是50万美元。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90%的未偿还债务,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5年。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机会均等法》规定要制定一项新计划,向小企业以及寻求创建这种小企业的个人提供资金援助。这项新计划称为"机会均等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向存活贫困者以及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者经营的小企业或这些想经营小企业者贷给只需间接担保的2.5万美元小额贷款,向小企业管理局提供100%担保的私人金融机构借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1957-1965年,特别贷款占全部贷款的50%-70%,1969年以后担保贷款占到50%以上。由于这些措施的出台,对小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很快,1959-1964年,年增长率为20.1%,1964-1969年为16.3%,1969-1974年为26.4%,1974-1979年为22.1%,大大超过了联邦政府对任何部门信贷支持的增长速度。小企业管理局自1953年成立到80年代中期共向50万家小企业发放了400多亿美元的贷款。在美国几乎所有的联邦机构都把自己预算的2%用来支持小企业的革新活动;美国国家预算每年拨出100亿美元来保证小企业计划的实施。此外,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特许和资助私营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以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小企业(很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资和长期贷款。1995年,小企业管理局与金融机构合作向小企业贷款5.5万笔,总金额达78亿美元。银行是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供应者,37%的小企业得到商业银行的融资。截止1996年6月,商业银行向美国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为1720亿美元,占各个银行发放给企业贷款总额的20.3%。

据1993年对美国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在所有500人以下的小企业中,61%使用贸易信贷;56%使用透支、抵押贷款或租赁等各种融资来源,其中26%使用透支,9%使用金融性租赁,6%使用抵押贷款,14%使用设备贷款,还有24%使用汽车贷款。在100-499人的较大的小企业中,60%使用透支,30%使用金融性租赁,19%使用抵押贷款,29%使用设备贷款,还有26%使用汽车贷款。

五、通过立法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中获得公平份额

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商品和劳务消费者,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都有相当大的比例用于向私人企业购买商品和劳务。1953年《小企业法》规定,政府应该保证在"在政府财产和劳务的购置和各种合同中给小企业以公平的比例……"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中,小军火工厂管理公司和小兵工厂管理局都曾帮助小企业从联邦政府得到军事订货,从而得到相应的资金、技术和原材料。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以后,更加强了这一方面的工作,帮助小企业尽可能多地得到政府合同,主要是采取"搁置购买"、"拆散购买"和"颁发能力证书"。搁置购买是指小企业管理局选出合适的合同项目让小企业参加投标;拆散购买是指小企业管理局把一个合同分成若干个小合同,供小企业参加竞争;颁发能力证书是指合同招标方面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小企业管理局要给予小企业帮助,表明其实现合同的能力,颁发能力证书。总之,小企业管理局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大企业向小企业采购或订货。

为了解决政府部门拖欠小企业货款的问题,1982年通过的《准时付款法》规定政府应及时将货款付给小企业。联邦政府每年要审查7.5万个承包商的3000多万发票,其中有许多是资金有限的小企业,它们急切需要及时收回货款。但根据审计总署1978年调查,39%的联邦机构账款要过了期才予以支付,该法规定,对过期付款的联邦机构要处以利息罚款。此外,还通过政府的自动采购信息系统帮助小企业接受政府机构的采购合同,这个系统设在小企业管理局的地区办事处、100多个主要的联邦政府采购机机构和私营的总承包商处。1996年在联邦政府2000亿美元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所接合同金额为411亿美元,占20%以上。另外,还有大约250亿美元(大约占12%-14%)是作为接受政府订货的大企业分包给小企业的。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小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政府采购份额。

六、采取措施,鼓励小企业出口

鉴于越来越多的小企业依靠出口维持生存,1983年国会通过了《小企业出口扩大法》等,鼓励建立出口型企业,对小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1989年美国自营出口的24.3万家公司中,88%是500人以下的小企业。通过经纪人和贸易公司出口的企业中,至少有一半是小企业。也有小企业在海外建立了生产基地,成立了独资和合资企业。出口扩大法使小企业能够获得高达50万美元的贷款,进出口银行向出口型小企业提供贷款,并向它们提供信用和风险担保,同时,向购买美国产品的进口商提供贷款,以促进美国小企业的出口。为了鼓励小企业扩大出口,美国政府还采取了以下措施,如定期向小企业提供国际市场方面的信息、组织交易会等,降低了小企业的信息费用和交易成本;帮助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设立了出口援助中心和小企业海外资讯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向海外进行宣传;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为小企业出口排除各种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等等。小企业管理局还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出口服务中心,帮助小企业寻找出口项目、设计出口战略、制定出口计划、评估出口可行性报告、帮助申请出口信贷等。